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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个天然的冲沟,位于柳江市区水域的下游,比邻鹧鸪江大桥,历史上曾是柳州市最大的排污沟。

    它,就是柳州回龙冲。前段日子,有市民举报,回龙冲排放了五颜六色的污水,白色、黄色、黑色都有,白天一般排放黑水,晚上则排放白色污水。一下子,回龙冲成了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

    环保部门经检测,回龙冲泵站进水口水样的氨氮超标0.56倍、化学需氧量超标0.05倍;出水口水样氨氮超标0.62倍、化学需氧量达标;白沙污水处理厂旁水样的氨氮超标3.19倍、化学需氧量超标0.68倍。

    市民除了有怨言,还心存疑惑。究竟是什么在给回龙冲“抹黑”?造成污染的原因何在?

    环保部门锁定目标 半夜蹲守

    (1)柳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连续多日派员到回龙冲进行排查,联合市环保监测站抽查了多家排污企业,最终基本确定柳北屠宰厂存在重大偷排废水嫌疑。

    (2)对该厂的调查取证工作,市环保部门进行了严格保密,出发前,所有参与行动的人员均不知伏击目标和地点。

    (3)5月1日凌晨2时市环境监察支队的监察人员和市环保监测站的环保监测人员驱车抵达回龙冲中段并隐蔽起来,执行伏击任务和调查取证工作。

    (4)凌晨3:29分回龙冲旁的排污管哗啦啦地排出黑水,表面还有一层白沫,散发着一股恶臭味。环境监察和环保监测人员立即行动,一组在排污管采样监测,一组冲入柳北屠宰厂检查污水处理站,只见该厂污水处理站排放口排出的是处理后污水,色泽与回龙冲旁排污管排出的黑水完全不一样。

    (5)随后,环境监察人员通过内外协作继续排查该厂污水处理站,并找到污水处理站操作人员配合调查。该厂污水处理操作人员看到环保执法人员到来,悄悄将一个电纽关闭,污水处理站提升泵停止运行,守候在厂外排污管处的环境监察人员随即报告,污水流量变小,厂内环境监察人员要求重新启动污水提升泵,污水水量又趋稳定。为证实该厂存在偷排行为,环境监察人员责令关闭污水提升泵,观察发现,厂外排污管污水逐渐变小,最后无污水排出。

    柳北屠宰厂设排污暗管偷排

    经查实,柳北屠宰厂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污水提升泵设有一个三通管,一条管道进入污水处理站,另一条管道通过埋在地下的暗管排向回龙冲的排污管。当关闭该厂污水处理站进水阀门,打开外排口阀门时,屠宰厂污水从调节池提升,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回龙沟,最终汇入柳江。

    目前,柳州市环保部门已责令柳北屠宰厂拆除设置的排污暗管,不准将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排入回龙冲,并依法立案调查该厂违法排污行为,将依照《环保法》规定从严处罚。

    企业偷排会面临什么处罚?

    今年新《环保法》加重了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新《环保法》一方面授予对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环境监察机构可以进行现场检查,授权环保部门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可以查封扣押,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以责令限产、停产整治。针对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设计了罚款的按日连续计罚规则;针对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引入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微评:
    近两年,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问题。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曾表示,要让偷排偷放的企业承受付不起的代价。

    今年新《环保法》加重了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赋予环保执法部门更大执法权,其中对违反相关法律而尚不构成犯罪的,而又符合行政拘留规定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除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环境行政处罚外,还可视违法情节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纵观柳州市的环保执法情况,近两年也下了不少功夫,仅今年,环保部门就多次“动真格”,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今年一季度共开出了7张环保罚单,其中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两度受罚,累计罚款10万元人民币。

    随着今年新《环保法》的出台及实施,以及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很多排污企业,尤其是存在严重污染行为的企业,已闻风而动,认真地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了治理和整改,当中也有一些企业主动而为,自行整改。然而,目前仍有个别企业充耳不闻,我行我素,偷偷地干违法排污的事,破坏社会环境。

    要维护一个地方的环境,这不仅是环保部门的责任,也是大家的责任。作为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企业,更应责无旁贷。

关联企业: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柳州市中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柳北机械化屠宰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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