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信用网
地 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三路563号
电 话:0543-3611315
网 址:www.bzxyw.net
文章正文
当前位置:>文章正文微信订阅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提醒 及时获取报考信息!
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以下简称《价格法》)规定,实质上是按照政府对房地产价格的管制或干预程度划分的几种价格。
《价格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在房地产价格方面,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但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价格,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可见,从政府对房地产价格的管制或干预程度来划分,可将房地产价格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房地产,因经营者可以自主制定价格,所以估价应依据市场供求状况进行。
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房地产,因经营者应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所以估价结果不得超出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
政府定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对于实行政府定价的房地产,因经营者应执行政府定价,所以估价结果应以政府定价为准。例如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出售公有住房的标准价、成本价就属于政府定价。
建设工程教育网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新课已开通,网校总结多年成功辅导经验,从学员实际需求出发,结合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命题规律、重点、难点,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为帮助考生高效备战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打造零基础全科备考方案,全新课程套餐:超值精品班|高效实验班|尊享无忧班。立即查看>>
|
扫码关注“房地产估价师”公众号, |